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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税务部门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了涉税违法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联同市场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合部署专项行动,通过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联合研判,精准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致同结合日常服务私募投资类客户过程中配合的税务核查事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涉税违法典型案例,整理自税务部门开展“利剑2023”行动以来的相关行业核查要点及核查应对要点,纳税人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对照核查要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涉税违法行为。
核查要点
核查要点一:二级市场股票减持交易相关涉税处理
近一两年,税务机关对于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税务核查是非常常见的情况。结合我们业务中协助处理的类似交易税务核查事项,整理了关于股票减持交易相关税务核查风险点及发生类似业务时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清单。
核查疑点内容
增值税
1.被查单位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股票,在核查期内解禁,自查是否对已解禁股票进行转让,以及转让后是否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2.被查单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分析比对同期纳税申报情况,是否存在少申报增值税情况;
3.被查单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增值税计算是否存在错误,导致出现增值税少申报的情况(如:扣除成本使用错误或者跨年使用项目亏损);
4.已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是否有误,导致需要重新进行增值税申报更正。
所得税
1.合伙企业取得股票减持收益,其个人合伙人申报的经营所得是否已包含“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形成的应纳税所得额”;
2.公司制企业取得股票减持收益,是否在当年度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形成的应纳税所得额穿透核查到该合伙企业的上层合伙人。上层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申报的经营所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是否已包含“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形成的应纳税所得额”。
核查需递交资料
1.情况说明/自查报告;
2.证券账户对账单、股票交易交割单;
3.股票减持成本证明文件(如持有期间涉及股票重大事项应提供相应公告文件,如IPO、重大资产重组);
4.股票减持收益计算表;
5.增值税计算表;
6.对应期间增值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文件;
7.合伙人情况明细表(部分地区为税局下发的表格样式);
8.自然人合伙人经营所得计算表;
9.自然人合伙人经营所得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10.企业持有其他股票情况及变动情况。
核查要点二:法人合伙人未就从合伙企业计算的归于法人合伙人的应税所得计税
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通常年度终了,合伙企业应根据企业当年度实际经营情况,计算归属于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告知合伙人,合伙人根据获取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或填写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个税申报。
核查疑点内容
某私募基金的一名LP为法人企业,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该企业对外投资的合伙企业特定年度内的利润表数据,怀疑该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未按规定计算从合伙企业分回的应纳税所得额。
核查需递交资料
1.公司制企业书面情况说明;
2.合伙企业利润表(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3.合伙企业出具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告知函;
4.合伙企业分配决议、分配通知及分配款支付银行回单。
致同提示
法人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无论合伙企业当年度是否做出明确的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合伙企业在当年度产生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法人合伙人就应当严格按照分配比例计算当年度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操中,由于法人合伙人直接获取合伙企业的利润数据或准确计算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一定困难,建议法人合伙人在次年5月31日之前,及时督促合伙企业出具该合伙企业年度归属于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告知函文件,以合法准确的完成本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
核查要点三:高净值人群跨区收入核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触发的税务核查
自利剑行动以来,税务机关逐渐加强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监管力度,同时也通报了多起个人所得税稽查案例,如:高净值人员隐匿个人收入进而少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逃税、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等。
核查疑点内容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录入的自然人联系方式异常;
2.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自然人专项附加扣除填写信息有误;
3.核查企业使用临时劳务人员是否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通过税局系统关注到企业有取得劳务费增值税发票,但未在同期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中看到劳务报酬所得申报数据);
4.由被投企业向上穿透引发高净值人群就某一特定年度取得经营所得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入等的跨区域核查;
5.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接收方是否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核查需递交资料
1.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修正自然人联系方式,修改为本人真实电话号码;
2.联系员工本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正;
3.情况说明、劳务费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4.情况说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以及完税证明。
致同提示
如果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纳税申报相关提示短信,不要直接认为是诈骗短信,建议先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未办理事项、申报缴税不规范情形、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一旦发现建议及时补正。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建议仔细核对综合所得各项收入是否准确、已预缴税款金额是否准确,并核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准确,确保各项收入已全部列示、各项扣除均已享受且符合享受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工作。
核查要点四:取得的收入应税尽税、扣除的成本费用均应合法合规
随着税务部门 “以数治税”的深入推进,税务数字化转型持续优化。多部门常态化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机制等的建立,可以收集和整合包括企业财务数据、行业数据、市场数据等多方面的信息,通过深度分析找出企业税务数据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差异,进而筛选出存在异常的企业。
同时,税务机关也会通过发票管理系统追踪发票的流向,如果发现某一企业开具的发票存在异常,则会对开票企业和受票企业进行核查。其中,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对开发票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收入与成本的核查是税务稽查的关键,结合近期税务核查案例整理如下引发核查的风险点,企业可以结合日常交易自行排查。
核查疑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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